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撤销行政许可则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进行否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玩忽职守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比如,某工作人员在审核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时,未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就批准了许可,事后发现企业并不符合条件,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撤销该许可。 其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也能撤销。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该决定就是不合法的。例如,某县级部门超越了其权限,批准了一个需要市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许可,那么这个许可就可以被撤销。 再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样可以撤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公示、听证等。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作出的许可决定就是可撤销的。比如,在进行某项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就批准了该项目,那么这个许可就可能被撤销。 还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也能撤销。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申请资格和满足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才能给予许可。若申请人根本不具备资格或不符合条件却获得了许可,那么该许可应当被撤销。例如,某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这种许可就可以被撤销。 另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严重破坏了行政许可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许可必须撤销。比如,某个人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获得了职业资格许可,一旦被发现,该许可就会被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这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当撤销许可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时,就不进行撤销。例如,某城市的供水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供水许可,但如果撤销该许可会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那么就可能不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