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到现在还没拿到事故认定书。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久内出具呢?这个期限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具体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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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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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期限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这一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该条款旨在督促交管部门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当事人能尽快知晓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以便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 如果事故涉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在涉及检验鉴定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会相应延长,具体时长取决于检验鉴定所需的时间。例如,一起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严重,需要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行驶速度等进行专业检验鉴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交通事故认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的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处理后续事宜。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收到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交管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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