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矿权承包出去后资源税该如何处理?

我把采矿权承包出去了,但是不太清楚之后资源税方面的事情。不知道这个资源税是由我来缴纳,还是承包方缴纳呢?缴纳的标准和方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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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资源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采矿权承包出去后资源税的处理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设置的税种。 关于采矿权承包后资源税的缴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在采矿权承包的情形下,如果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资源税的缴纳主体,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来说,实际开采应税资源的一方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承包方实际进行采矿作业,那么承包方通常是资源税的缴纳义务人。 资源税的缴纳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应税资源品目来确定的。资源税法采用了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方式。从价计征是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从量计征则是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的税率和税额标准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不同的矿产品有不同的标准。 在缴纳方式上,纳税人应当向应税资源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纳税期限可以按次或者按月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总之,采矿权承包出去后,要明确资源税的缴纳主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及时缴纳资源税,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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