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缴纳社保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同会有什么问题吗?

我发现我工作中缴纳社保的单位和发放工资的单位不是同一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规,对我个人权益会不会有影响,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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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合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情况中,缴纳社保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同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不过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办理社保,一般理解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正常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该既发放工资又缴纳社保。如果缴纳社保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同,可能会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出现困难。例如,当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问题时,由于社保和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可能会给劳动者维权带来阻碍。因为在认定工伤等情况时,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的主体,而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让相关部门难以判断真正的用人单位是谁。 对于劳动者个人权益方面,这种不一致可能会影响到社保待遇的享受。比如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失业保险金领取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如果两者单位不一致,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来证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可能会导致无法顺利享受社保待遇。 如果遇到缴纳社保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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