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拿工资一处上社保是否合法?
我现在在两家公司工作,在其中一家公司有缴纳社保,另一家公司直接给我发工资但没上社保。我不太确定我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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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处拿工资一处上社保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的报酬;而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理论上每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在两家单位工作,其中一家缴纳社保,另一家不缴纳。这种情况在某些合理情形下是可能存在的,例如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但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不过,如果劳动者在两家单位都是全日制用工,那么两家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只在一处缴纳社保而另一处不缴纳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影响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医疗报销等。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补缴社保、支付滞纳金等法律责任。所以,两处拿工资一处上社保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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