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在两个单位就业会有影响吗?

我现在在一家单位上班,最近又有另一家单位想聘请我。我有点担心在两个单位就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法律风险或者对我的权益有影响。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会产生哪些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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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
  • #竞业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在两个单位就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劳动关系,这一情况在法律层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法律允许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前提是不能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例如,若职工在第二家单位工作时,频繁请假、耽误本职工作进度,给原单位带来损失,原单位就有权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从社保缴纳方面来说,根据相关规定,一个职工只能由一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两个单位就业,需要注意社保的缴纳主体。一旦出现工伤等情况,缴纳社保的单位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若未缴纳社保,职工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职工在未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受伤,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工伤赔偿难以落实等问题。 从保密和竞业限制角度来讲,如果职工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另一家单位就业时就不能违反相关约定。若违反了保密协议,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职工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例如,职工在原单位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若该职工到竞争单位就业,原单位就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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