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面临找工作的情况,有两家公司都向我抛出了橄榄枝,待遇都还不错,我有点心动。但又担心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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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与两家企业建立全日制形式的雇佣关系并签订两份劳动协议。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因为全日制的工作形式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专注于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如果同时为两家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服务,很可能无法保证对每家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从而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该名员工与这两家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兼职或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时,是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去兼顾两份工作,不会对其中任何一家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而且是全国联网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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