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同时签订多家劳动合同?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全职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最近有其他公司也想和我签合同,我有点心动。但又担心这样做会违反法律规定,给现在的工作带来麻烦。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于同时签多家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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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能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已经与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影响到了本职工作或者在原单位提出意见后仍不改正,原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不影响先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获得了当前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也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自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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