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去另一家单位上班?
我现在和一家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又收到了另一家单位很不错的工作邀请。我很想去新单位上班,又担心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现在的工作有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去新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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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去另一家单位上班的。 首先,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这里的双重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并且要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比如,你在原单位的工作比较轻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新单位上班,且原单位对此表示同意,新单位也知道你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时,到别的单位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工作任务,并且公司没有对此提出反对的,则实务中是允许到新单位上班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 此外,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为了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等纠纷,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通常会检查其离职证明等材料,所以员工一般需要与上一个单位解约,再入职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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