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人可以和多家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有个困惑,我手头有个机会,能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两边我都挺想去的。但我不知道从法律层面允不允许一个人签多份劳动合同。要是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是不可以,会有啥后果?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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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个人是可以和多家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常规的全日制工作那样每天固定时长、固定上班下班时间的用工形式。 其次,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在多家用人单位都同意且不会对各自劳动合同义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也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因为你同时在多家单位工作,导致本职工作受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来你还不改正,单位就有权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新单位要是招了还没和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你,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新单位也要担责。 总之,一个人签多份劳动合同并非绝对不行,但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各单位要求,保障各方权益。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连带责任: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权利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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