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可以在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我最近有个工作上的想法,就是想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两边都给我开了不错的条件。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员工到底能不能在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要是可以的话有什么限制条件,不可以又是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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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则上员工不能随意在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同时为两家公司工作可能会顾此失彼,影响到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损害公司利益。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非全日制用工;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固定,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还需注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只能由一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如果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却影响到其中一家公司工作任务完成,被公司发现并提出后还不改正,那这家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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