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吗
我现在有个工作,但是又接到了另一家公司的橄榄枝,两边我都挺想兼顾的。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能不能同时和两家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啊?我主要想知道有什么限制条件或者会面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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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 首先要明白,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完全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顾忌地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如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且不需要补偿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一家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若打算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事先了解两家公司对于员工兼职的态度和规定,并且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不会对任何一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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