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自用、送客户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一部分用于公司内部自用,一部分送给客户当礼品,取得了对应的进项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进项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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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线下自用、送客户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 对于线下自用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如果自用的物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以,如果自用的物品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比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用于日常办公,其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而对于送给客户的情况,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既然视同销售,那么购进该货物时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不过在税务处理上,要按照规定确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线下自用的部分要判断是否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若不是则可以抵扣;送客户的部分由于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发票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并留存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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