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关于上诉人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一审结果不太满意,想上诉。但我不知道在民诉法里,对于上诉人有啥规定,比如哪些人能成为上诉人,上诉人要履行什么义务之类的,希望了解清楚这些规定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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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是指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些人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若对结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均可以成为上诉人。 上诉期限方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同时,上诉人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需要按照规定预缴上诉费用,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可能会被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在上诉过程中,要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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