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上诉,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上诉状**:这是上诉的重要文书,需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需注明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需注明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若原告为个人,需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若原告为单位,则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事人身份证明**: - 若为自然人,一般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户主(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若为特别授权,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一般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证据材料**: - 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证据。 - 若在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主要证据,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查证。 - 证据是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并且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确定管辖的证明(部分情况需要)**: - 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被告住所地属受诉法院辖区的相关证明。例如被告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查询信息或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 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管辖协议等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另外,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对后会退还当事人。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