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有哪些要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打民事官司的要求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要求:** -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自己与他人发生了争议,才能提起诉讼。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签订合同的一方如果认为另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他就与这个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告的是谁,要能够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知道其名称、住所等信息。就像在借款纠纷中,必须明确知道向自己借钱的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否则法院无法立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打官司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欠款等;事实就是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理由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就需要说明被告是如何侵权的,以及为什么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要求。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首先,案件必须是民事纠纷,像刑事犯罪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院。比如合同纠纷,通常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材料:** - **民事起诉状**:这是向法院提交的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并且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身份证明**:原告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比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司法实践中立案时往往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若被告户籍地不在起诉法院所在地,还需提供被告的居住信息,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 **证据材料**: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证明当事人享有某项诉讼权利的证据,比如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第二类是证明争议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欠条、转账记录等,在借款纠纷中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