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土地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家里有一些土地。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土地会怎么分,是按面积,还是按收益?想了解下离婚土地分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分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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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分配的情况较为复杂,需区分不同情形。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内部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 如果是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且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除婚姻关系时,按共有物分割原理分割;若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 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承包土地所在地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划分责任田,不管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迁入一方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法院不予支持;二是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落户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用预留地等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其他成员份额的要扣除。 从法律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土地分配要综合土地性质、取得时间、双方户口情况以及对土地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考量。相关概念:(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责任制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户对其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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