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土地补偿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涉及到土地补偿的分割问题。我们家有些土地之前被征了,给了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补偿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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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补偿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该补偿款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房屋本身是一方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基于该房屋产生的,所以仍归原房屋所有人。 再者,如果土地是夫妻二人婚后承包的,土地补偿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要是土地是一方婚前承包的,婚后给予的土地补偿款,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权在婚前就确定了,补偿款是对该承包权益丧失的补偿,具有一定人身专属性。 另外,若涉及到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在分割时应当遵循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相关协议约定,那么就依照协议执行。 总之,土地补偿在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土地来源、取得时间、房屋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协议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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