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的土地最近涉及到征收补偿问题,拿到了一笔土地补偿款。但现在我和配偶在财产分配上有了些分歧,想知道这笔土地补偿款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要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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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土地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承包的,那么土地补偿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承包的土地享有权益,基于该土地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婚后共同承包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款,可视为生产、经营方面的收益。 其次,如果土地是一方婚前承包的,而婚后给予土地补偿款,一般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承包土地的权益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补偿款是对其婚前权益的一种补偿。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如果双方在婚后约定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即使土地是婚后共同承包的,补偿款也可能按照约定归一方所有;反之,如果约定为共同所有,那么婚前承包土地婚后获得的补偿款也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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