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和征地所得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或者土地被征收了,拿到了一笔补偿款。但不清楚 这笔拆迁款或者征地所得在法律上算不算婚后财产,担心后续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出现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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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和征地所得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若被拆迁的房屋或者被征收的土地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款和征地所得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之后该房屋遭遇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或者被征收的土地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和征地所得一般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迁,此时获得的拆迁款通常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在婚后因该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应归属于个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拆迁补偿或者征地补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的,且家庭成员仅有夫妻两人,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就需要进一步区分各自应得的份额,不能简单地将全部补偿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对于拆迁款和征地所得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应按 照约定执行。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某一方的拆迁款或征地所得为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尊重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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