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因为听说累犯的处罚会更重。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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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当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缓刑期间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将前后罪数罪并罚,而不是认定为累犯。因为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并未执行,所以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综上所述,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不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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