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缓刑考验期的法律问题。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判处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结果又犯了新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就想问问,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啊?我主要就是想搞明白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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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并不构成累犯。 首先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缓刑,简单来说,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相应罪行 。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符合“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构成累犯的关键条件,因为缓刑本身不是刑罚的执行,只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综合来看,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这是因为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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