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累犯呢?
我朋友之前犯罪被判处缓刑,现在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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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是累犯,应当数罪并罚。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通俗来讲,就是之前犯过罪受到了处罚,处罚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又再次犯罪。 其次,来看法律条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未执行完毕。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这个构成累犯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累犯。但这种情况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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