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但是我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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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得清楚什么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简单来说,累犯成立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之内。 接着看缓刑的情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宣告缓刑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原判刑罚,而是进行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开始执行。 而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由于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未执行,所以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此,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认定为累犯,但这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新罪会和前罪一起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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