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过了。但最近我又不小心卷入了一个新的案件当中,心里特别慌,就想弄清楚,像我这种之前被判处缓刑,现在缓刑结束后又犯新罪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啊?特别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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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首先来了解一下缓刑和累犯的概念。缓刑呢,简单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符合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比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只要在这四年里遵守相关规定,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实际执行了。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之前的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不符合累犯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 举例来说,张三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三年期间他遵守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之后过了两年他又犯了新罪,此时由于之前的刑罚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张三不构成累犯。 相关概念: 缓刑: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累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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