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后再犯罪是否会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缓刑,现在缓刑期结束了。最近又不小心卷入了一些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心里特别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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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再犯罪,一般不会构成累犯。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 其次,缓刑的性质与刑罚执行完毕有所不同。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与刑罚实际执行完毕的情况是有本质区别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缓刑结束意味着原判刑罚并未实际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 例如,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表现良好,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之后甲又犯了新罪,这种情况下,甲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缓刑结束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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