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动产属于什么税种?


服务不动产涉及多种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服务不动产领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不动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如果增值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等。 还有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另外,房产税也是和服务不动产相关的税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