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但最近我又不小心犯了新罪,心里特别慌,很担心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到底属不属于累犯啊?是怎么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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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属于累犯。 首先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情形。《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方面,《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成立一般累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三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特殊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对已宣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罪犯,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由于原判刑罚实际上还没有执行,不符合累犯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个条件。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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