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生效的物权效力有哪些?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我不太清楚这个登记生效后,物权会有哪些效力。比如我对房子的使用、处置等方面会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吗?想了解下登记生效的物权效力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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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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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效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物权才真正产生或者发生变化。 登记生效的物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效力: 首先是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在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公示方法。例如,房屋登记在谁名下,从法律上就推定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这一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物权变动效力。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当进行不动产买卖、赠与等交易时,只有办理了登记手续,物权才会从原权利人转移到新权利人手中。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只有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乙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再者是权利推定效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所记载的内容就是正确的。例如,在房屋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在法律上就被推定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这为交易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全性,第三人可以信赖登记的内容进行交易。 最后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交易,即使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第三人也能取得物权。比如,甲的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乙名下,乙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丙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只能向乙主张赔偿损失。这一效力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有体现,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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