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分别是什么?
我买了套房子,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太清楚上面写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具体指啥。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代表什么,他们有什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动产交易里起到啥作用,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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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登记后,给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放的证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相关概念。 权利人指的是享有不动产相关权利的人。这些权利可以是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简单来说,权利人就是在不动产上拥有某种权益的人。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权利人经过登记后所享有的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义务人则是指负有一定义务的人。在不动产登记中,义务人通常是指配合权利人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人。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卖方就是义务人。义务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在不动产交易和登记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共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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