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买房,听说现在有不动产证明和房产证。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它们在法律效力、登记内容、使用范围这些方面都一样吗?我想弄明白,以免之后在房产交易、产权确认等方面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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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和房产证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不动产证明即《不动产权证书》,它是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全称为《房屋所有权证》。 从证件性质上来说,房产证是单一的房产凭证,只针对房屋产权。而不动产证明是集成化的产权凭证,除了房屋产权外,还涵盖了土地、海域以及林木等不动产的产权信息。比如一块带有房屋的土地,以前可能要分别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统一为一本不动产证明。 在登记内容方面,房产证的登记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明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法律依据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这表明不动产证明是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产物,逐步替代房产证,以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规范和高效。 在法律效力上,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不动产证明的使用范围会越来越广,在涉及不动产的交易、抵押、继承等方面,不动产证明将成为主要的产权依据。而房产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可能需要按照规定换发为不动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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