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产权利人和持证人有哪些不同?

我买了套房子,拿到房产证后发现上面有产权利人和持证人。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产权利人和持证人是不是都对房子有完全的处置权呢?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是一样的吗?想了解下具体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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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产权利人和持证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权利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利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在多人共有的情况下,每个产权利人都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两人通常就是房屋的共同产权利人。 而持证人,指的是持有房产证这一证件的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持证人只是实际保管这个证件的人,但并不意味着持证人就一定是房屋的产权利人。举个例子,可能产权利人委托他人帮忙保管房产证,那么这个被委托的人就是持证人,但他对房屋并没有产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表明,判断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利人,而不是房产证的持证人。所以,产权利人和持证人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是有明显不同的。产权利人对房屋拥有实质的产权,而持证人仅仅是持有证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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