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一定是所有权人吗?
我最近遇到了房产相关的事情,看到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信息,心里就犯嘀咕了。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个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是不是就肯定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呢?会不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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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首先,要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一般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会被视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有证据证明登记人不是权利人,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所有权人。例如,在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登记的情况,或者存在一些隐藏的法律关系导致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 当出现这种不一致的情况时,利害关系人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总之,虽然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但不能绝对地认为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就一定是所有权人,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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