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不动产相关事务,收到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不太清楚这两个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用途、性质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弄明白这些对我处理后续事务很重要,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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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存在诸多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是对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一种法定确认。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不动产权证书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明确你是这套房子的合法主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书就是这一制度下,证明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 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简单来讲,当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时,银行就会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此来保障自己在你不按时还款时的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此时就会涉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发放。 在用途方面,不动产权证书主要用于确认权利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利,在买卖、赠与、继承等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而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用于保障他项权利的实现,比如抵押权人凭借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 在形式上,不动产权证书外观设计相对统一,内容包含了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利人信息等详细内容。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则主要围绕他项权利的相关信息,如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总之,二者在法律意义、用途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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