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回事吗

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看到有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两个东西,有点懵。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样的。想知道这两者在实际作用、办理情况等方面有没有区别,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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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一回事。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一般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经过登记后,不动产物权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效力。比如买了房子,办理完不动产登记,房子的产权就正式归属于买家了。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 ,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只是让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其次,它们的效力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主要是起到担保作用,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规处分不动产。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物权已经完成设立等变动,权利人已经实际取得了相应权利。 再者,从领取情况来看,有房屋预告登记时不能领取产权证,只是表明房屋已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名下。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在符合条件完成相应登记后可以领取。比如买期房,可能先办理预告登记,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完一系列手续,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领取相关证明。 另外,从法律依据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预告登记则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等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申请。 相关概念: 预告登记: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的一种提前登记,以保障权利人未来能顺利实现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完成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状态下进行的登记,登记后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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