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还能进行买卖吗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卖。想了解一下在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状况下,买卖房屋有哪些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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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一般是不能买卖的。首先给您解释一下预告登记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还没达到的时候,为了防止房子的主人随便处分这个房子,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做的一个预先登记。它把原本的债权通过登记公示,让这个权利有了类似物权的效力,别人不能随便动这个房子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在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就卖房,这个卖房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新的买家不能真正取得房子的物权。 不过,要是出现债权消灭,或者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去申请登记的情况,那么预告登记就失效了。一旦失效,房子就可以正常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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