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很困惑。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也不了解偿还的具体方式和流程。想知道在有共同财产和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共同债务分别要怎么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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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笔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日常用品所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共同债务的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存款20万,共同债务是10万,那就从这20万存款里拿出10万去偿还债务,剩下的10万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分割。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由双方先自行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双方可以商量一个债务分担比例,比如一方承担60%,另一方承担40% ,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这种协商的结果可以写在离婚协议里。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高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更多债务;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家庭较多的一方可能会少承担一些债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都有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同时要求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了,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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