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很困惑。不知道在有共同财产和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分别要怎么还。也想知道如果双方对偿还方式有分歧该怎么办,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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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所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偿还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有一套房子,卖了之后的钱可以用来还共同债务。 二是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夫妻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来清偿;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法院进行判决。例如共同债务是 10 万,共同财产只能还 6 万,剩下 4 万就按上述方式处理。 三是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仍然由法院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 。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全部清偿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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