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


如果对方车肇事逃逸,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在责任认定上,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责任可以减轻 。 其次,关于赔偿顺序。当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而该机动车已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多项费用。 要是机动车具体信息不明确,或者没买交强险,甚至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此时像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赔偿项目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通常因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责任主要由肇事逃逸者承担。若和逃逸方协商赔偿有困难或者对方拒绝赔偿,由于肇事逃逸可能涉嫌犯罪,除了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采取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等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的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