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对方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如果遇到肇事逃逸的情况,对方的赔偿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责任可以减轻。 赔偿的流程和方式一般如下:若肇事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中,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都有明确规定,在这个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付。 要是肇事机动车不明,或者没有参加强制保险,而且抢救费用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像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赔偿项目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举个例子,如果您因为对方肇事逃逸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并且耽误了工作,那么这些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而且如果造成了残疾,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方也需要赔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采取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等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机动车本身不明,或者驾驶员并未购买强制性汽车安全保险,甚至在事故中产生的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汽车强制保险责任额度,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的基金 。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