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该如何谈理赔?


在对方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谈理赔,首先要知道责任认定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于赔偿顺序,如果肇事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要是机动车情况不明,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甚至在抢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已经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赔偿项目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谈理赔时,由于逃逸者一时无法查找,可以要求交警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再向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继续协助保险公司对逃逸者进行追偿。如果谈不拢,还可以等到肇事方被刑事处理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的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