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逃逸且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获得赔款?


当对方逃逸且被认定为全责时,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来获得赔款: 首先,及时报警。警方会通过各种手段追查逃逸方及其车辆信息,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基础。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交强险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无论逃逸与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一定数额(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若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在此限额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 **商业险赔偿**:通常情况下,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是否赔偿。很多商业险条款中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由,即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逃逸行为并非被保险人故意为之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也有可能获得商业险赔偿。 - **逃逸方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或者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就需要由逃逸方(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的损失总计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2万元,剩下的8万元就应当由逃逸方来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例如,受害人因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元医疗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计算为每天200元,住院10天,则护理费为2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为3万元,这就属于财产损失,逃逸方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与逃逸方及其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方面,可以在公诉机关对逃逸方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逃逸方和其保险公司列为被告,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