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应该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的情况十分常见,而确定该房屋的财产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面分不同情形来分析房屋归属。 情形一:有明确约定。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之间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例如,父母和子女、子女配偶签订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约定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此时就要看父母出资的具体情况。如果父母是全额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从常理推断,父母全额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希望该房屋仅归自己子女所有。例如,张父在儿子婚后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是部分出资,比如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会考虑父母出资的因素,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出资方的子女。比如,李母在女儿婚后出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女儿和女婿共同还贷,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李母的出资等情况。 总之,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复杂,关键在于是否有约定以及出资和登记情况等因素。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