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公安机关的三个规定具体内容。我平时对法律方面有些关注,最近听说了公安机关有三个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也不知道这些规定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所以想问问大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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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三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三个规定”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它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而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影响力,去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理案件。如果领导干部有干预司法的行为,司法人员要如实记录,并且这种行为会被通报,相关领导干部还要承担责任。依据该规定,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是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能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比如,一个警察不能因为和另一个警察关系好,就去打听或者干预他办理的案子。司法人员同样要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该规定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它规范了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和这些人接触交往是有严格规范的,不能进行不正当的接触交往,像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和律师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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