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离婚怎样进行撤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仲裁离婚”这一说法哦,准确的是“诉讼离婚”。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而言,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至宣告判决前,均有权利撤回起诉,不过是否获准许,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撤诉的情形主要分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以及视为撤诉两种类型。视为撤诉通常是因为原告没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或者没有出席法庭审理等原因导致的。而我们重点来说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后,直到做出最终判决之前,都有权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若原告的撤诉申请被批准,那么该案就会被撤销,不再进行审理。 比如,常见的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有这几种原因:一是被告向原告诚恳认错,手写承诺书,希望获得原谅,双方关系缓和后原告申请撤诉;二是原告与被告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打算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所以申请撤诉;三是原告因为特殊原因,像被告拒绝出席法庭审理,为了尽快启动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而申请撤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但要是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就不受六个月期间限制。 另外,正常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撤诉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相关概念: 视为撤诉:就是并非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而是因为一些特定行为,比如未按时缴费、未出庭等,被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案件 。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