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该如何进行撤诉呢?

我现在正在打离婚官司,但是现在又想撤诉了,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还想知道撤诉之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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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撤诉的条件** 1. **申请主体适格**: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比如,原告本人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若委托了律师并特别授权其有撤诉权限,律师也能申请撤诉。 2. **出于自愿**: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受人强迫、威胁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3. **符合法律规定**: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是为了规避法律。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通过离婚撤诉来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 **在宣判前提出**:必须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申请撤诉。一旦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就不能再申请撤诉了。 **二、撤诉的程序** 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般来说,书面申请更便于法院审查和存档,在申请中应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和理由。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撤诉条件,然后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 1. **诉讼终结**: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该离婚诉讼即告终结。 2. **再次起诉的限制**: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的,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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