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司法人员三个规定到底规定了些什么。我在生活中偶尔会接触到一些司法相关的事情,也听说过这个三个规定,但一直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它涉及哪些方面,对司法人员有怎样的约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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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第一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它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禁止他们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领导干部如果有相关违规行为,司法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并且会对这种干预行为进行通报,违规的领导干部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依据《宪法》中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保障了司法机关不受外部非法干预,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第二个规定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约束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严禁他们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人员遇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也要如实记录,若内部人员违规过问造成后果,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这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的不正当干预,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依法公正处理,体现了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维护。 第三个规定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此规定规范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明确禁止司法人员与他们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比如接受吃请、贿赂等。同时规定了司法人员在与这些人员交往时的正当程序和纪律要求。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相关的司法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目的是防止司法人员因不当交往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司法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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