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具有重大意义,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理解其精神实质和要求。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让每一位司法人员清楚知晓规定的边界和红线。例如,要明白领导干部哪些行为属于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哪些过问案件的行为是违规的等。同时,还应向社会公众宣传三个规定,提高公众对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建立健全记录机制。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记录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信息。这不仅是对规定的落实,也是对司法人员自身的一种保护。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再者,强化监督和问责。司法机关内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无论是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还是司法人员自身,只要违反规定,都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最后,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记录平台,实现记录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这样可以提高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便于监督和查询。例如,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司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