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防止干预司法有三个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三个规定到底规定了些什么,对司法活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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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禁止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人员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果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办案人员应当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的不当干预,保障案件办理的独立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司法人员与特定人员的接触交往。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接受宴请、财物等。同时,也明确了司法人员与这些人员正常接触交往的程序和要求。违反该规定的司法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司法人员因不当接触交往而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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