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怎样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涉及到需要证人证言来支持我的诉求。我不太清楚证人证言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当作定案的依据。想知道具体需要达到哪些标准,比如对证人本身有没有要求,证言内容要符合什么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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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证人证言要具有全面性、真实客观性。这意味着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要完整反映其知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并且是基于客观事实,不能掺杂虚假内容。比如证人亲眼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其陈述应该如实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行驶状态等实际情况,不能进行无端猜测或编造。 其次,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同样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会通过多种方式查证,比如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运用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其他证据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证人称看到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法庭可能会调查现场周边监控视频、询问其他在场人员等,来核实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最后,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不能仅依据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就定案,要综合考虑各方证人的说法,对比不同证人证言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一致之处,以此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都提供了证人,此时法庭就要对双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细致对比和分析,判断哪一方证人证言更符合实际情况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证人证言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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